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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凭证

2025-08-16 11:26:37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凭证


定义及区分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已改为备案制)


1.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1.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有以下两种:


非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不含销售性质


例如:如官网、科普类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


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线上销售(入驻三方或自营)


例如:入驻各大电商、外卖平台,或自营性质的医疗器械销售等


需要注意:如果是经营性的网站,一般还需要补充ICP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办理条件: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凭证


1、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


2、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或自建网站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所需资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7)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1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原件1份)。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本文网址:/news/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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